发展党员工作时间点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党阶段: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内,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阶段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思想汇报,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思想汇报入档。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2.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拟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委备案批复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7天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是基层党委同意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批复时间。
4.进行政治审查。
5.政治审查完成后,开展短期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委或组织部负责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集体讨论,得出综合审查报告。支委会审查后,对预备党员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党委报预审材料和请示。
2.预审通过后,再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会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前,党委要派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好书面谈话记录,入档。
4.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应当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
2.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一般为便于党支部及时讨论转正事宜,建议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就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前,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进行不少于不少于5个工作日(7天时间)的公示,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