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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发布第2号林长令
市委市政府网站    2023-12-12

乐  山        

2号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林长:马波、陈光浩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各级林长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政治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森林防灭火“十二个100%到位”和“9个上阵”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底线。

一、树牢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防灭火工作始终,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和人民群众生命线,切实增强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优化完善责任网格。按照林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市、县、乡、村、护林员”五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着力打通乡、村两级和各森林经营单位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立“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管理机制,本实现所有层级明确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成员、网格员及其责任,持续夯实森林防火工作基础,不断健全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构筑“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森林防火网格工作格局,使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真正落地见效。

三、严格落实巡护责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加密巡林频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林业经管单位等责任主体,要督促各类护林员按照划分的巡护网格,履行巡山护林、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情报告及科学处置等职责。严格落实护林员选聘、待遇与履职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确保巡山护林责任落实到位。

四、系统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重点区域动态管理和动态防范,“五周五缘”落实主体叫应责任机制,开展有计划的清(燃)除,坚决做到“家火不上山、林火不入户”。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电力部门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本体、线路通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建立林区输配电设施管理台账,确保林区输配电设施防范到位,消除火灾隐患。压紧压实林区工作(施工)单位防火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加密现场检查、督促频次。

五、严禁火源进山入林。严格按照火险预警等级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防火期在进山入林重要关口设立防火检查哨卡,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实名登记、扫防火码、通行管控等措施,严禁违规携带火源进山入林。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紧盯清明、五一、极端天气等重点时间节点和时段,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

六、加强防灭火基础建设。加快标本兼治总体方案项目实施,根据防火工作需要落实天、地、人监测预警措施,有计划分阶段推进生物隔离带、防火道路、蓄水池、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备齐配强消防水车、水泵等以水灭火装备,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七、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坚持林权所有人自制告示牌百分之百到位要求,增强防火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协调各级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进”、“开学第一课”、防火宣传月、“3.30”警示日等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强防灭火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用火案件,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防火意识。

八、安全科学处置火情火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林业经营单位就近组织力量快速响应的优势,强化人财物保障。按照“以乡建队、以村布防、以林为家、带装巡护、有火灭火、无火防火”思路,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林业经营单位建强打防结合的火情早期处理队伍,确保一旦出现火情,采取“重兵投入、小火大打”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高效扑救火情火灾。

九、落实落地督导机制。各级林长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落实监管制度,通过现场办公、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确保责任体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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